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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14)

2025-11-03 18:04:34 来源:互联网转载 阅读: 1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规定金融租赁公司不得通过发行债券、股票、资产支持证券、信托计划等方式融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地方 *** 提供融资担保。 1、什么是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Financial leasing companies)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详见《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14)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规定金融租赁公司不得通过发行债券、股票、资产支持证券、信托计划等方式融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地方 *** 提供融资担保。

1、什么是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Financial leasing companies)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详见《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或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租赁业务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实物租赁公司,一类是金融租赁公司。两个的区别点主要在,前者最终只转移使用权,后来最终要转移所有权。

因此,金融租赁公司实际是一家金融机构,与银行不同在于,银行贷款给企业,企业用于购买设备,以先付息后归还本金。金融租赁公司是先购买设备,再将设备租赁给企业,企业付租赁费,比如付五年的租赁费,五年租赁费的总和等于基金加利息。

扩展资料:

金融租赁公司中国的发展

起源

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起源于1981年4月,最早的租赁公司以中外合资企业的形式出现,其原始动机是引进外资。自1981年7月成立的首家由中资组成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租赁有限公司"到1997年经原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共16家。

1997年后,海南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广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武汉国际租赁公司和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00年关闭)先后退出市场。目前,经过增资扩股后正常经营的金融租赁公司有18家,它们主要从事公交、城建、医疗、航空、IT等产业。

发展

融资租赁是不同资本市场之间进行资源传导和资本形态转化的有效机制。由于融资租赁具有其他筹资方式所不可比拟的优点,所以国际上已普遍使用之,其发展速度也首屈一指。八十年代初,作为改革开放的产物被引进中国,在近20年来中国租赁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因各种原因。

2、金融管理是做什么的?

优质回答1:

金融管理是一个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依法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金融资产保值增值的投资公司,也可以理解成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将个人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投资于众多证券或其他资产之中。

金融管理就业方向:

由于我国金融机构的多元化与多样化,毕业生在金融行业的从业选择变得越来越广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 进入行业监督管理部分做金融官员,比如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但想进入这个行业的主管部分难度较大,尤其对于本科毕业生,除非本人确实非常优秀。

② 进入证券公司、进入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薪酬高、风险较大,对学历的要求也在逐步提高,相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个人投资管理、金融运营能力的要求更高。有志于风险管理,不惧终日奔波、居无定所的精英人才,不妨选择这个行业,建议女孩慎选。

③ 进入商业银行,包括四大行和股份制商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驻国内分支机构。到银行做职员,负责银行存贷款以及投资业务的管理。进入国有四大商业银行是毕业生一个很好的选择。虽然国有四大行有一些遗留的官僚积习,但收入稳定,压力较轻,福利不低。

④ 可以去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凭公司、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上市(欲上市)股份公司证券部、财务部等。

⑤ 到高校或研究机构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这是有志于做学术的同学的首选。

优质回答2:

金融管理是指国家为了实现货币供求平衡、稳定货币值和经济增长等目标而对货币资金所实行的管理。

一般在大学中金融管理专业主要课程: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财政学、国际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管理、证券投资学、保险学、商业银行业务管理、中央银行业务、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等。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课程实习、毕业实习等。

培养具备金融学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在银行、证券、投资、保险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的专门人才

优质回答3:

金融管理指负责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回笼,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存款的存入和提取,汇兑的往来等经济活动,使上述活动能顺利进行。

优质回答4:

金融管理专业主要研究金融学、经济学、货币银行学、证券投资学、保险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在证券、投资、信托、保险等行业进行投资理财和风险控制等。例如:基金、股票、债券的收益分析、风险评估和投资管理,财产、人身保险的销售,银行柜台业务的办理等。课程体系为《税收学》、《公司金融学》、《国际金融学》、《金融会计学》、《金融计量学》、《证券经济学》、《金融建模》、《金融衍生产品》、《模拟银行业务》、《银行会计学》。

3、浙银租赁靠谱吗?

优质回答1:

正规。2017年1月18日。

1、浙商银行首家控股子公司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截至6月末,浙银租赁资产总额55.73亿元。

2、: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浙商银行控股,并联合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发起创立的一家金融租赁公司。

3、公司工作环境好。浙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有独立的办公室,每天有人打扫,有空调,饮水机等基本设施,环境非常好。福利待遇好。员工工资在5500元左右,每个节假日都有单独的礼品,有五险一金,能带薪休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04月16日,法定代表人:沈仁康,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优质回答2:

靠谱。
因为浙银租赁是一家由浙江银行独立设立的租赁公司,隶属于浙江银行集团,属于合法合规的金融机构,其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也非常稳妥。
在过去的几年里,浙银租赁的业务不断拓展,租赁资产总额也在不断扩大,同时也获得了多项荣誉和认可,表明其业务实力和品牌影响力都非常不错。
此外,浙银租赁还积极推进数字化服务,不断提高客户体验和便捷度,这也是其靠谱的一个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浙银租赁是一家非常靠谱的租赁公司,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良好的业务实力和信誉度,值得客户信任和选择。

4、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优质回答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经2002年9月17日第7次行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行长: *** 二00三年一月三日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之一条为加强对人民币支付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人民币支付交易报告行为,防范利用银行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民币支付交易,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网上支付和现金等方式进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交易。

大额支付交易,是指规定金额以上的人民币支付交易。

可疑支付交易,是指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用途、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的人民币支付交易。

第三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其联合社、邮政储汇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办理支付交易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支付交易报告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建立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对支付交易进行监测。

第六条金融机构的营业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对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第七条下列支付交易属于大额支付交易:

(一)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二)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第八条下列支付交易属于可疑支付交易: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二)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三)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四)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五)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六)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七)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八)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九)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十一)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十二)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十三)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十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十五)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本条所称“短期”,指10个营业日以内。

第九条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金融机构应审查其提交的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保存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信息资料,包括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开户的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要资金往来对象、账户的日平均收付发生额等信息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所等信息。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发现其客户有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的,应记录、分析该可疑支付交易,填制《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格式见附表1)后进行报告。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对可疑支付交易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可疑支付交易时,有关金融机构应负责查明,及时回复,并记录存档。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应按银行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保管支付交易记录。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支付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金融机构应对下属分支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大额转账支付由金融机构通过相关系统与支付交易监测系统连接报告。

大额现金收付由金融机构通过其业务处理系统或书面方式报告。

可疑支付交易由金融机构进行柜面审查,通过书面方式或其他方式报告。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办理大额转账支付,由各金融机构于交易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大额现金收付,由金融机构于业务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并由其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第十七条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营业机构发现可疑支付交易的,应填制《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并报送一级分行。一级分行经分析后应于收到《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同时报送其上级行。

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营业机构发现可疑支付交易的,应填制《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其他地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其他地市中心支行于收到《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所在省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第十八条金融机构的营业机构经过分析人民币支付交易,对明显涉嫌犯罪需要立即侦查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同时报告其上级单位。

第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应分析金融机构报送的《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需要金融机构补充资料或进一步作出说明的,应立即通知金融机构说明情况。

第二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应对金融机构报送的《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按周汇总(格式见附表2),每周之一个工作日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报告。对重大的可疑支付交易,应立即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第二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可疑支付交易信息,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审查开户资料为个人开立结算账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二十三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对开户资料进行审查,致使单位开立虚假银行结算账户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或收集的存款人信息数据不完整的;

(三)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的;

(四)未按本办法对支付交易进行审查和报告的;

(五)对明知或应知的可疑支付交易不报告的;

(六)违反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泄露可疑支付交易信息的。

第二十四条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参与伪造开户资料,为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协助进行洗钱活动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停止核准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暂停或停止其部分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并取消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二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附表1

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

可疑支付报告行名称:

收付时间:

付款银行名称:

付款人名称及账号:

付款人所在国家或地区:

收款银行名称:

展开全部

备注:

1.可疑支付交易类型的填写应与“可疑支付交易报告汇总表”中的类型相符。

2.判断可疑支付交易的依据包括可疑支付交易的特征、原因分析等。

附表2

可疑支付交易报告汇总表

行别

类型(一)

类型(二)

类型(三)

类型(四)

类型(五)

……

行别

笔数

金额

笔数

金额

笔数

金额

笔数

金额

笔数

金额

展开全部

单位公章:负责人:制表人:

填制说明:

上表所列可疑支付类型的顺序与《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八条所列类型顺序相同。

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加强对人民币支付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人民币支付交易报告行为,防范利用银行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民币支付交易,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网上支付和现金等方式进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交易。

大额支付交易,是指规定金额以上的人民币支付交易。

可疑支付交易,是指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用途、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的人民币支付交易。

第三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其联合社、邮政储汇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办理支付交易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支付交易报告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建立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对支付交易进行监测。

第六条

金融机构的营业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对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第七条

下列支付交易属于大额支付交易:

(一)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二)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第八条

下列支付交易属于可疑支付交易: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二)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三)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四)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五)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六)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七)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八)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九)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十一)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十二)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十三)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十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十五)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本条所称“短期”,指10个营业日以内。

第九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金融机构应审查其提交的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第十条

金融机构应建立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保存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信息资料,包括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开户的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要资金往来对象、账户的日平均收付发生额等信息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所等信息。

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发现其客户有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的,应记录、分析该可疑支付交易,填制《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格式见附表1)后进行报告。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对可疑支付交易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可疑支付交易时,有关金融机构应负责查明,及时回复,并记录存档。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应按银行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保管支付交易记录。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支付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金融机构应对下属分支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大额转账支付由金融机构通过相关系统与支付交易监测系统连接报告。

大额现金收付由金融机构通过其业务处理系统或书面方式报告。

可疑支付交易由金融机构进行柜面审查,通过书面方式或其他方式报告。

第十六条

金融机构办理大额转账支付,由各金融机构于交易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大额现金收付,由金融机构于业务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并由其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第十七条

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营业机构发现可疑支付交易的,应填制《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并报送一级分行。一级分行经分析后应于收到《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同时报送其上级行。

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营业机构发现可疑支付交易的,应填制《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其他地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其他地市中心支行于收到《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所在省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第十八条

金融机构的营业机构经过分析人民币支付交易,对明显涉嫌犯罪需要立即侦查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同时报告其上级单位。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应分析金融机构报送的《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需要金融机构补充资料或进一步作出说明的,应立即通知金融机构说明情况。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应对金融机构报送的《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按周汇总(格式见附表2),每周之一个工作日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报告。对重大的可疑支付交易,应立即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可疑支付交易信息,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审查开户资料为个人开立结算账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二十三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对开户资料进行审查,致使单位开立虚假银行结算账户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或收集的存款人信息数据不完整的;

(三)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的;

(四)未按本办法对支付交易进行审查和报告的;

(五)对明知或应知的可疑支付交易不报告的;

(六)违反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泄露可疑支付交易信息的。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参与伪造开户资料,为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协助进行洗钱活动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停止核准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暂停或停止其部分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并取消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二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优质回答2:

你好,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是指对交易报告的管理规定和程序。根据不同的领域和行业,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一些要点:

1. 报告范围:规定哪些交易需要进行报告。一般而言,涉及重要的交易、金额较大的交易、与关联方的交易、与特定行业有关的交易等都需要报告。

2. 报告内容:规定报告需要包含的信息,如交易的基本信息、交易各方的身份和关系、交易的目的和效果、交易的金额和支付方式等。

3. 报告时限:规定报告需要在何时提交。一般而言,交易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需要提交报告。

4. 报告方式:规定报告可以通过何种方式提交,如书面报告、电子报告、在线报告等。

5. 报告审核:规定报告需要经过审核的程序和标准。一般而言,报告会由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审核,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6. 报告保密:规定报告的保密要求,保护交易各方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7. 处罚措施:规定对于未按规定提交交易报告或提供虚假报告的行为的处罚措施,如罚款、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

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保障交易的透明度和合规性,防止不正当交易和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不同行业和地区的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的规定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制定。

优质回答3:

之一条为了规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 *** 公司、保险经纪公司。

(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其总部或者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按本办法规定的路径和方式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第二章大额交易报告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累计交易金额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可以调整本条之一款规定的大额交易报告标准。

第六条对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大额交易标准的交易,金融机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第七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交易或行为可疑的,金融机构可以不报告:

(一)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

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活期存款。

(二)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

(三)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 *** 、武警部队,但不包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四)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

(五)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

(六)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

(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 *** 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

(八)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 *** 贷款项下的债务掉期交易。

(九)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办理的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

(十)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第九条下列金融机构与客户进行金融交易并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由银行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二)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 *** 公司、保险经纪公司。

(三)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

第十条客户通过在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或者境内银行卡所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或者发卡银行报告;客户通过境外银行卡所发生的大额交易,由收单机构报告;客户不通过账户或者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报告。

5、金融租赁属于什么行业?

金融租赁属于非银行金融业。金融业主要分为银行金融业和非银金融业。非银金融业就是除银行业以外的金融业。其中就包括金融租赁。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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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太保车险官网和太平阳保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太保车险官网以及太平阳保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太平洋车险全称 全称是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太保财险和太平洋是同一个保险公司,简称太平洋保险或者太保...

    2025-11-04 32
  • 泰和房产网(泰和房产网新楼盘)

    泰和房产网(泰和房产网新楼盘)

    今天给各位分享泰和房产网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泰和房产网新楼盘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1.2023泰和碧桂园未来城将会是一个非常理想的居住地。2.这是因为泰和碧桂园未来城是由知名房地产开发商泰和集团和碧桂园集团合作打造的,两家公司在房地产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口碑。他们将会充分考虑居民的需求,提供高品质的住宅和便利的生活设施。3...

    2025-11-04 26
  • 维信卡卡贷客服电话(请问怎么回事)

    维信卡卡贷客服电话(请问怎么回事)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维信卡卡贷客服电话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维信卡卡贷显示财务处理己完成,但己过了七天,一直未放款,请问怎么回事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维信卡卡贷网贷不还最终会怎么样 您好,贷款的钱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

    2025-11-04 29
  • 无视风控大数据的口子,这些都是非常好下的!

    无视风控大数据的口子,这些都是非常好下的!

    无视风控大数据的口子,这些都是非常好下的! 最近,资质差的用户感觉下单越来越难。那么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忽略风控的大数据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推荐一些无视风控秒贷的方法。这些都非常好。只要满足基本条件,就放贷,非常划算! 无视风控的热门开场明细: 1、和悦贷 它是移动和包裹支付的产品。最高申请金额为20万元。初始贷款金额一般在3000-50000元之间。使用周期为3-12个周期。另外...

    2025-11-04 26
  • 文昌房价暴跌4000元,文昌市房价5000以下

    文昌房价暴跌4000元,文昌市房价5000以下

    你好,海南海口的房价目前均价在15000元左右,也有个别周边的房价低一些的。 相对来说,目前在海口买房不如不澄迈或文昌买,澄迈和文昌离海口很近,房价比海口低了将近2000左右。 具体的房价查询可以到“海南策房网” 现在海南文昌的商品房大概1300-1500/平方.太低了。 听说现在开始涨了。国家卫星发射基地十万人要进驻航天城落户文昌之后,当地房价开始迅速上涨,目前...

    2025-11-04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