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
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的区别?
一、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的区别
所谓虚假广告是指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欺骗、误导方式进行的含有虚假内容的商品或服务宣传活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处理虚假广告问题的批复:关于虚假广告,一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认定:
1、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本身是否客观、真实;
2、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标准、效用、所使用的注册商标,获奖情况,以及产品生产企业和服务提供单位等)是否真实。凡利用广告捏造事实,以并不存在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欺诈宣传,或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均应认定为虚假广告。而虚假宣传则是指经营者为牟取非法利益而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作不真实的或引人误解的表示,导致或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其产生误解从而作出错误判断的宣传活动。从法学的角度来看,二者同属意思表示的范畴,并且均属于虚假的、欺骗性或误导性的意思表示。但二者有明显的区别:
(一)调整的范围不同。
虚假广告是虚假宣传的一种形式,虚假宣传包含虚假广告。虚假广告必然是虚假宣传,但虚假宣传不一定都是虚假广告。虚假广告属于种概念,虚假宣传属于属概念。《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靠前款的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指对“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而《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出色的/卓越的/优异的/杰出的传统文化的要求。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很显然,虚假广告只是虚假宣传的一种形式。
(二)调整的主体不同。
虚假广告的主体是广告主(商品的经营者和服务的提供者)、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而虚假宣传的主体通常是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因此虚假广告的主体包括虚假宣传的主体,虚假宣传的主体范围比较狭窄。
(三)调整的客体不同。
虚假广告调整的是所有的广告行为,即“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而虚假宣传所调整的是宣传行为,广告或其他方法已涵盖了所有能够使社会公众知悉的各种宣传形式。其他方法主要包括新闻发布会、新产品或服务推介会、商品信息发布会、展销会、促销活动、雇用他人或向他人进行销售诱导(俗称“托儿”)、利用大众传媒作引人误解的报道(以非商业广告的方式如通过播放新闻、采访、发表文章等对商品进行宣传报道)、介绍新产品或服务的专题报告、讲座或座谈会等等。由此可见,虚假宣传的客体要远远地多于虚假广告的客体。
(四)适用法律规范不同。
对虚假广告,我国有《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来调整、规范广告活动并保护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而对虚假宣传,则没有专门立法,只能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以及《产品质量法》来调整。因此,虚假宣传中除广告之外的其他虚假宣传都不在《广告法》的调整范围之内。同时,由于虚假广告是虚假宣传的一种形式,因此,用来规范虚假宣传的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以及《产品质量法》等都适用于虚假广告。
(五)法律责任不同。
对虚假广告而言,《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产品质量法》以及《广告法》等多种法律对其规定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而《产品质量法》以及《广告法》还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222条也专门规定了虚假广告罪,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对虚假宣传而言,《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以及《产品质量法》对虚假广告以外的虚假宣传行为则主要规定了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二、正确认识虚假广告与虚假宣传关系
如上所述,虚假广告与虚假宣传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属于种属关系。正确认识二者之间的关系,可以揭开它们之间含糊不清的面纱,使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虚假广告及虚假宣传,这对于我们的实践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1、可以让我们从思想上认清二者对社会不同的危害。
一般来说,虚假广告相对于其他形式的虚假宣传而言,由于其面向的对象广、传播速度快、社会影响力大,其社会危害性则相对大一些。当然,这种情况并非绝对。某些广告以外的其他虚假宣传形式,如产品报告会、座谈会及利用大众传媒作引人误解的报道等,它们的危害性更甚于虚假广告。因为这种宣传披上了看似客观中立的外衣,似乎没有商业气息。其实不然,它们属于隐型广告,更易于产生误导,其欺骗性更大,危害性自然更大,社会负面影响更恶劣。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损害了同行业守法的经营者的利益。
2、为我们正确地适用法律提供依据。
如上所述,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受多种法律的调整,并且每种法律调整的角度是不一样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以及《产品质量法》等都对虚假宣传进行了规制,而虚假广告除受上述法律调整外,还受《广告法》的规范,并且《广告法》相对于上述其它法律而言则相当于特别法,可以优先适用,也即在虚假广告上,我们多了一层法律保护,而除广告以外的其他虚假宣传则不能适用《广告法》。
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的区别不仅仅只限这些,还有更多的分类标准,但不管怎么区分,最终的目的还是为了帮助大家区分什么是虚假宣传、什么是虚假广告。此外,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的在民事诉讼中责任承担上关系到责任承担问题,只有对其准确的定性才能更好的规范商品市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上一篇
推荐:对方知道银行卡号和我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去银行货款吗?
不可以。银行贷款需要一整套严格的审批手续。贷款必须要本人亲自办理。不仅需要本人持有效证件原件,还需出示相关公司资质、营业执照、经营状况以及财产抵押等有效文件原件。需要强调的是,所有文件必须是原件,而复印件是无效的。你所提到的别人知道你的银行账号、身份证复印件是办理不了银行贷款业务的。 如果对方知道你的银行卡号和你的身份证复印件是不可以去银行贷款的,因为银行的贷款是需要本人亲自去办理的...
-
下一篇
捷信超过几天会给家人打电话?
捷信逾期时间超过7天,那么家人就有可能接听到捷信的催收电话。用户在逾期后,一定要尽快还清逾期的欠款,无法尽快还清逾期的欠款,可以主动与捷信联系,并且申请协商还款。只要协商成功,用户就可以按照协商的约定来还款,这期间用户不会遭遇催收,家人自然也不会接听到催收电话。而用户协商还款失败,尽快还款也可以避免家人接听到催收电话
相关阅读
-
太保车险官网(太平阳保)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太保车险官网和太平阳保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太保车险官网以及太平阳保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太平洋车险全称 全称是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太保财险和太平洋是同一个保险公司,简称太平洋保险或者太保...
2025-11-04 413 -
泰和房产网(泰和房产网新楼盘)
今天给各位分享泰和房产网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泰和房产网新楼盘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1.2023泰和碧桂园未来城将会是一个非常理想的居住地。2.这是因为泰和碧桂园未来城是由知名房地产开发商泰和集团和碧桂园集团合作打造的,两家公司在房地产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口碑。他们将会充分考虑居民的需求,提供高品质的住宅和便利的生活设施。3...
2025-11-04 288 -
维信卡卡贷客服电话(请问怎么回事)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维信卡卡贷客服电话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维信卡卡贷显示财务处理己完成,但己过了七天,一直未放款,请问怎么回事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维信卡卡贷网贷不还最终会怎么样 您好,贷款的钱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
2025-11-04 336 -
无视风控大数据的口子,这些都是非常好下的!
无视风控大数据的口子,这些都是非常好下的! 最近,资质差的用户感觉下单越来越难。那么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忽略风控的大数据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推荐一些无视风控秒贷的方法。这些都非常好。只要满足基本条件,就放贷,非常划算! 无视风控的热门开场明细: 1、和悦贷 它是移动和包裹支付的产品。最高申请金额为20万元。初始贷款金额一般在3000-50000元之间。使用周期为3-12个周期。另外...
2025-11-04 288 -
文昌房价暴跌4000元,文昌市房价5000以下
你好,海南海口的房价目前均价在15000元左右,也有个别周边的房价低一些的。 相对来说,目前在海口买房不如不澄迈或文昌买,澄迈和文昌离海口很近,房价比海口低了将近2000左右。 具体的房价查询可以到“海南策房网” 现在海南文昌的商品房大概1300-1500/平方.太低了。 听说现在开始涨了。国家卫星发射基地十万人要进驻航天城落户文昌之后,当地房价开始迅速上涨,目前...
2025-11-04 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