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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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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靠前百六十二条的规定,“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故意隐匿、故意销毁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财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靠前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靠前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
2025-11-04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