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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 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内容是什么? 具体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靠前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2025-11-04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