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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
一、级别管辖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靠前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靠前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靠前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靠前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025-11-04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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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别管辖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靠前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靠前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靠前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靠前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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